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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年弹指一挥间,但当年先烈们的浴血抗战仍历历在目,而日本侵略者在中华大地上犯下的诸多暴行也难以被原谅,尤其是如今的日本虽然打着
除我们熟知的外,就是琉球群岛了,也就是日本人口中的“冲绳县”和“鹿儿岛”,甚至于冲绳这个说法在日本官方的引导下,如今反而比琉球群岛更为人所熟知,并且至今日本仍然拒不承认琉球群岛属于我国。
日本方面依据所谓的“官方协议”,坚持称琉球群岛为日属领土,并且还说是“自古有之”,但这种观点只能说是荒谬,因为琉球群岛长期以来独属一国,并属于我国的朝贡体系中,直到被日本入侵后,被强行划为日本的一个县,至今岛上的岛民都对日本本土极不感冒,更感觉自己是中国人,情感上偏向于中国,而关于日本是如何入侵以及强词夺理琉球为其领土的,还得从明朝说起。
琉球群岛,也被称为琉球列岛,地处中国东海与太平洋的交界地带,地理位置虽偏,却从未缺席于东亚历史的主舞台。事实上,早在隋代,古代中国就有关于“流求国”的记载,在《元史》中则记为“瑠求”。到了唐代,高僧鉴真东渡时,还在《唐大和上东征传》中记下冲绳本岛居民自称“阿儿奈波”的音韵,说明中琉之间已有直接接触。并存在文字记录
当然到这里,还不能说琉球群岛对我国有从属关系,只能说与我国有过短暂的“邂逅”。
而到了14世纪末,琉球“三山时代”的三个政权——中山、山南、山北——陆续派使节向明朝朝贡,明太祖朱元璋设立“册封制度”,遂将琉球纳入朝贡体系。1422年,中山王尚巴志统一琉球,建立了尚氏王朝,又被明朝正式册封为“琉球国王”,赐姓尚,还赐予了王印与礼服,自此琉球在法理上属于中国的藩属国,并可以认为是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的一部分,而这种从属关系持续了将近五百年之久。
琉球国此后虽然也有过数度政权更迭,但却从始至终维持与中国的朝贡往来,新国王上位的第一件事,就是派遣“进贡使”前往福建、福州、北京等地朝贡并寻求册封。
甚至清朝时期还设有“册封使团”,使团人员常达几百人之众,可见其规格之高、关系之深。与此同时,琉球由于与日本本土接近,也保持着与日本的萨摩藩、江户幕府的往来,构成了双重的朝贡体制。但这种体制并不代表主权转移,毕竟日本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属于我国朝贡体系的一部分,日本自然不敢觊觎琉球国,也自认为自己属于中华文化的一部分。
并且有意思的是,当时琉球派遣赴清的“进贡使”与前往日本的“谢恩使”并存,其对清朝的礼节和待遇普遍高于对日本。
换句话说,即便在日本近邻的“半包围”中,面临其武力威胁,琉球的文化与政治认同,仍更多地倾向中华。
19世纪末日本的“琉球处分”打破了这种琉球长期从属于中国的局面。1871年,长期觊觎琉球的日本强迫琉球国王尚泰“接受册封”,让其成为日本的“琉球藩王”,随后于1872年设立“琉球藩”。
而1879年,日本则以彻底废除琉球藩为名,恬不知耻地直接将琉球纳入鹿儿岛县管辖,后又另设冲绳县,奄美群岛划入鹿儿岛,其余岛屿统一划归冲绳。此举被琉球方面称为“琉球被吞并”。
面对这一突变,清政府确实也没有袖手旁观。从1877年到1880年间,中日之间就琉球归属展开一系列交涉和谈判。
需要特别指出的是,中日之间从未就琉球归属签署任何正式条约,日本也从未获得中国对其主权的认可。
值得一提的是,日本学界一些“脑洞清奇”的媒体,常常以“既成事实”来合理化吞并琉球的行为。例如《产经新闻》就曾言之凿凿地表示“琉球自古就是日本领土”,逻辑之跳跃、证据之苍白,甚至连部分本国学者都看不下去。
关西学院大学教授丰下楢彦就精确指出,等岛屿被归入“日本固有领土”的说法,完全缺乏历史与国际法依据,其附会行为“如鹦鹉学舌”。
显然日本国内舆论对此也并非铁板一块,历史学者与部分媒体时常对政府的“领土叙事”提出质疑,正说明其立场并不稳固。
琉球地区的部分民众甚至近年来发起“琉球独立”讨论,认为冲绳文化、语言、宗教传统均与日本本土差异巨大,历史身份长期遭压制,应获得正视。这也从侧面说明琉球并非因为地理相近就应该“自然且无争议”地归入日本。
而最新的调查显示,琉球群岛上的主要民族琉球族在统计中觉得自身是日本人的只有25.5%,大部分人觉得自身是琉球人或者冲绳人,情感上偏向中华,并且对日本非常无感,称呼日本人时多用“内地人”或“和族人”,当地还有琉球独立党这样的组织,现改名为嘉利吉俱乐部,存在目的是呼吁民众从日本独立出去。
琉球归属问题如今多有扯皮,美国要背大锅。1943年12月1日,中美英三国在开罗发布《开罗宣言》,明白准确地提出:“剥夺日本自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。”这一表述自然包括琉球群岛。
而1945年的《波茨坦公告》再次重申开罗宣言的有效性,并指出:“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、北海道、九州、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。”虽然“其他小岛”并未具体列出,但原则上已将日本战前扩张取得的岛屿排除在外,琉球自然不应被默认纳入其主权范围。
到了1947年,联合国依照《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》,将琉球群岛以及钓鱼台列屿交由美国托管,而非归属日本。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,此处的“托管”并不等同于主权转移,也就是你美国暂时存着管理权,但并不属于你的主权领土。一直到1972年,美国在与战后的日本媾和后,才将琉球的“行政管理权”移交给日本,但做贼心虚的美国在多次官方表态中均刻意回避主权归属问题,只承认日本拥有“行政权限”,而非主权。
1952年的《旧金山和约》也为琉球问题埋下了巨大隐患,并成为今天日媒口中琉球归属日本的重要依据。
但问题在于,该条约并未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联参加,有效性懂得都懂,且在琉球主权归属问题上语焉不详。中国方面从未承认该条约对中国权益具有任何法律上的约束力,也始终未正式承认琉球为日本领土。
而且在1972年9月中日邦交正常化时,两国还签署了《中日联合声明》,《声明》中注明了一点:“日方将坚持遵循《波茨坦公告》第八条的立场”。也就是说日本人也愿意承认波茨坦公告是正确的,而非是与之冲突的《旧金山和约》,这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所谓的法理是站不住脚的。
而真正让琉球群岛问题复杂化的美国,反而在之后高高挂起,并且讽刺的是,在联合国托管制度下,美国的“移交”更像是私相授受。如此“夹带私货”的行政安排,却被某些日本媒体津津乐道,仿佛“接过钥匙就能买下整栋楼”,殊不知这不过是“代管人把钥匙交还前房东”,产权根本未转移。
如今,从国际法视角回看,琉球群岛在归属权上,首先要排除日本。开罗宣言、波茨坦公告、联合国托管制度乃至《旧金山和约》,都与美国从中作梗有直接关系,否则日本也不会不敢承认琉球群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,而是语焉不详地表示,该群岛“自古以来属于日本”。
但很明显,别说我国不答应,就是群岛上的岛民们也不答应,脱离中国上百年后,他们仍然不觉得自身属于日本,自己是日本人。
琉球群岛长期以来都属于我国管辖范围内,但在19世纪末积贫积弱的清政府坐视该群岛被日本窃取,之后因吃了败仗更无力讨要,但不管是历史传承还是国际法条,琉球群岛都毫无争议地属于我国,与日本并无关系。